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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6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2009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黑龙江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各项有效措施,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省政府及直属部门仅通过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万余条,比上年增加2千余条;各市(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万条,比上年增加6万条。全省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58件,是上年的3.5倍,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也没有收取费用或减免费用。

    一、2009年工作情况

    200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健全机制、丰富内容、规范流程、试点先行、加强检查、注重实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全省各地、各部门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领导体制更加完善。各市(地)、县(市)及省政府直属部门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其中,地方政府由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省直部门由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在全省13个市(地)已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常设工作机构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县(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问题。截至2009年底,汤原、桦南、肇州、明水、绥芬河、庆安、宁安、林口、穆棱、牡丹江东安区、绥化北林区11个县(市、区)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常设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主管领导具体主抓,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二是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作为全年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哈尔滨、鸡西、鹤岗、黑河、七台河分别制定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省直单位普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预先审核、保密审查、监督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省公安厅制定颁布了《黑龙江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省森工总局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森工信息公开规定》。三是工作重点更加突出。围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优化环境、科学发展”主题,制定下发了《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确定2009年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六项工作。转发了《2009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何勇同志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的讲话》,将国家的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贯彻到基层。组织召开了全省办事公开示范点经验交流会议,认真总结全省办事公开经验,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

    (二)丰富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建立依申请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一是公开内容向深层次延伸。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已全部编制完成并上网公开,并认真进行了目录内容的完善和更新。在做好一般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积极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深度上下功夫,向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拓展,重点推进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社保资金发放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齐齐哈尔市利用网站、报纸等载体对享受政府廉租房的人员条件和享受结果进行公开;牡丹江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房屋拆迁的全过程;省财政厅及时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省审计厅大力推进各项审计结果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大了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公开力度,着力推进全省改造区域的低保户名单、拆迁户回迁安置地点等七个环节全程公开。二是公开载体不断完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4次改版,“省长信箱”、“网上直播”、“政务访谈”、“新闻发布会”、“网上咨询”、“征集调查”、“留言板”等栏目实现了互动交流功能。其中,“省长信箱”受理信件97件;组织“网上直播”、“政务访谈”各15期。省政府及省直单位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1期,各市(地)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89期,及时发布群众关注的各类热点信息。省政府门户网站已经与各市(地)政府门户网站实现连接。各市(地)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均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8个市建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网站。全省各级政府都在档案馆、图书馆建立了现行文件查阅中心,使其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平台。省档案局建设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已经接收了271家包括160个中省直单位、92个中省直机关直属部门、19个大专院校在内的1996年以后形成的总计33230份现行文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服务。省图书馆建设的政府信息专用查阅室,除了设置大量省市政府公报、法律图书、各种文件外,还设置了4台查阅电脑。哈尔滨市、大庆市在数字电视中开通了“阳光政务频段”,群众可在家中随时免费查询政府信息。大庆市电视台开辟了《市民议事厅》栏目,邀请政府部门走进直播间,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伊春市设立了12345语音提示政务公开热线,24小时为群众提供行政审批程序、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有关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了市领导与网民《在线访谈》栏目,搭建了一个“网上会客厅”。这些公开载体的设立,开辟了时间上“全日制”、空间上“全方位”的公开渠道。三是依申请公开机制初步形成。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对受理渠道、答复时限、办理程序、信息反馈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和完善。省政府及各地、各部门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电子表格下载功能。部分市(地)及部门开辟了依申请公开信箱,并利用行政服务大厅和公开电话等载体受理群众申请,及时给予答复。牡丹江市、双鸭山市开通在线QQ交流平台,群众可通过QQ在网上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在线受理答复。从依申请公开工作运行情况看,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规范权力流程,促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在规范和完善行政权力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一是全面清理审核行政权力。2009年,省政府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再次进行全面清理。经审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633项,取消和调整373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89项,取消和调整127项。近期已经将清理结果以省政府令形式进行了公布。保留的行政权力全部在办公场所和网络上详细公开事项的名称、法定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年检、收费等有关规定。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二是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对各地、各部门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工作进行了部署。哈尔滨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了《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合理划分;牡丹江、大庆分别制定出台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大庆对64个具有行政处罚权部门的4643个处罚项目进行细化,共细化出20759个标准。省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等部门按照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违法事实,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通过网络、报纸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进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大庆、绥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执法结果公开专栏,将交警、路政、运政、城市行政执法管理、质量监督和城市建设等具有行政处罚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结果,包括行政执法人、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违规事实、处罚时间、处罚结果、处罚依据等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全部在政务公开网上按月公开。省人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商务厅等利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结果,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四)开展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坚持试点先行。通过推荐和考核,确立了17个省级办事公开示范点,并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予以命名。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被命名为全省办事公开示范点后,开通了便民直通车,实现了远程办公,为业户提供上门服务。省农垦总局社保局在全垦区社保系统开展了“服务年”活动,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限时制、首问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积极推行社会保险业务窗口“一站式”服务,受到群众的好评。一些市(地)在本地组织开展了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活动,较好地发挥了示范作用。二是规范办事流程。各市(地)以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办事流程为主要内容的办事公开目录已经上网公开。省直有关部门办事公开目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众服务和企业服务栏目中公开。省教育厅、卫生厅制定了本系统办事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对办事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定期检查,加强指导,保证了办事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省人口计生委对省、市、县、乡四级人口计生单位的办事公开内容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服务机构明确办事内容,规范工作流程。三是强化服务中心建设。全省11个市(地)建立了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省人保厅、国土资源厅、新闻出版局等省直单位建立了专项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普遍采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作模式,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在促进办事公开、推进政府服务职能转变、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作用。大庆市把全市67个部门的560项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既提高了公开实效,又规范了行政权力,提升了廉政建设水平。鹤岗市行政服务中心有65个单位、221人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可办理各类事项319项,将群众办事时限压缩60%以上,办事效率平均提高2.5倍。

    (五)强化检查指导,促进工作落实。一是加强工作指导。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常深入基层,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内容完善和更新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动态、常态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精神,组织各地、各部门围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根据督查调研结果,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以省政府函的形式报送国务院办公厅。认真编发《政务公开简报》,其中《我省政务公开机构建设成效显著》被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二是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与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会同省监察厅联合对省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打分、排名、通报。积极争取省政府法制办支持,明确省市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执法资格,加大了工作推进力度。三是加强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共性目标考核体系,分值占2%。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量化打分,确定优秀、良好、达标三个档次。各市(地)将政务公开纳入了本地目标考核,分值占3%左右。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合格的处室,取消评优资格,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六)组织交流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一是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部分市(地)及省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赴浙江、江苏、上海、广西等7个省(市、区)进行考察学习。重点考察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网上办事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争取省行政学院支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了全省公务员培训内容。鸡西市将政府信息公开学习资料发布在政务公开网和鸡西人事编制网上,组织全市公务员考试,考试成绩在鸡西市政务公开网进行公布。三是积极参加全国政务公开学习交流活动。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及先进单位学习交流活动中,我省与河南、新疆、重庆、宁夏分为第一小组,学习交流活动第一阶段在我省进行。我们精心组织了座谈、参观等活动。哈尔滨、大庆、佳木斯作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及先进单位在交流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充分展示了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

    虽然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个别市(地)和省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做得不够,致使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面对基层、社区群众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四是动态性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动态的行政审批程序和结果的公开没有完全到位。对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0年工作思路

    2010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以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现实的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延伸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延伸公开内容。一是加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立项公开工作,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加强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公开工作,对每个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公开,保证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二是加大政府决策的公开力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特别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听证,力求真实反映民意。三是加大教育、医疗卫生、城乡建设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认真总结推广17个省级办事公开示范点的成功经验。继续大力推进教育系统“阳光收费”、“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认真落实卫生系统社会服务承诺制、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建立和完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和分配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系统、行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四是加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和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力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工作,对已经完成标准细化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重新审核,进一步细化标准,确保达到要求。认真总结推广牡丹江、大庆、绥化市推行行政执法结果公开的经验,将行政执法的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部门网站等载体每月公开一次,进一步扩大公开成效。

    (二)坚持便民利民,活化载体,创新公开形式。一是建好三个服务平台。建立网上积金信息查询平台。在各市(地)、县(市)以及省直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置各种积金信息网络查询栏目,开通医保金、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等在线查询系统,保证群众登录网站就能查到这些信息。积极探索将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许可审批等服务项目和流程逐步纳入网上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管理,同时配套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确立鸡西、黑河为网上行政服务中心试点市,创造经验,逐步推广。在各市(地)、县(市)辖区内选择条件好的社区开展试点,成立由社区服务呼叫中心、社区服务网站和社区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三大部分组成的社区信息服务管理中心,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二是搭建两个互动平台。搭建网上互动平台。总结推广伊春市设立《网上会客厅》的成功经验,在各市(地)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与群众互动栏目,把政府及部门领导请进栏目直播间,与群众互动交流。搭建电视公开在线互动平台。组织黑龙江电视台及市(地)电视台创建《公开在线》栏目,定期安排政府部门负责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解读政策、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与群众互动交流。新建数字电视工程的市(地)学习借鉴哈尔滨、大庆市的经验,做到阳光政务栏目与数字电视节目同时上线,进一步扩大公开覆盖面。

    (三)坚持统筹安排,科学实施,突出公开重点。一是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进一步抓好各地、各部门公开制度的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完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必须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深入贯彻《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不能因工作失误,造成失密、泄密。二是突出抓好深层次公开。进一步深化公开层次、拓展公开内涵,重点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政府信息;涉及民生的价格、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供热、环保、房屋拆迁等领域的信息;行政执法结果信息等。对这些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高度关注、全程参与、跟踪督办、务求实效。三是突出抓好示范点建设工作。确定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双鸭山5个市为省级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示范点,要精心谋划,加强调研,积极实践,为推行全省财政信息公开探索经验。进一步总结17个省级办事公开示范点的经验,对具有方向性、推广性的措施和方法,在全省交流推广。四是突出抓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相关受理部门要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回复质量。

    (四)坚持保障有力,规范推进,完善公开机制。一是完善组织领导责任机制。在继续完善已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下属单位工作的指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科学评价。鼓励和支持县(市、区)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常设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在各地、各部门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律师以及社会各届群众代表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监督员队伍,通过监督电话、电子邮箱或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开通监督绿色通道,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个别媒体发布的失实信息及社会流传的虚假信息,及时、主动地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媒体、网络等载体予以澄清,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化解群众积怨,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程序等,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进行认真处理。对由于不公开引起行政诉讼、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外,还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2周年之际,开展一次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各市(地)公务员培训内容。各地、各部门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黑龙江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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