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要求,日前,中国气象局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和相关单位,全面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意见》要求,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发展适合我国农村基本情况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为全面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指出,要建立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完善现代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多时效、定量化的农业气象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影响评估的技术系统。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发展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产量预报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提升国家粮食安全的气象综合保障能力。完成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建立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决策服务业务。
《意见》表示,要形成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成覆盖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防御规划到县、组织机构到乡、精细预报到乡、自动观测到乡、气象服务站到乡、应急预案到村、风险调查到村、科普宣传进村、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发布到户、灾害防御责任到人、灾情收集到人,全面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记者 许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