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为贯彻省委的指示,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于备春耕之际,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涉农犯罪专项行动。全省法院近日对62件涉农犯罪案件的8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负责同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通过剖析涉农犯罪案件,可以看出当前涉农犯罪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活动直接指向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用物资,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正常进行。二是直接危害农村公共安全。三是盗伐林木,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案件在一些地方仍然多发。四是盗窃、销赃等串通作案、团伙作案增多。五是作案人员多为无业人员,犯罪活动在城乡结合部尤为多发。六是犯罪起因多为贪图利益、或因一时泄私愤,从民事纠纷而引发刑事犯罪。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示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一是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如耕牛、电力设备等,要加强管护,加强防备,做到有人看守,联防联守,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二是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民事纠纷的化解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各种民事纠纷,要倡导和为贵的理念,相互协商、相互谅解,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三是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将普法活动深入到千家万户,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办事,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和正常的生活秩序;四是要大力提倡自主创业,引导无业人员把精力用到经济发展上,把心思用到正地方,做到生产与生活两促进,个人利益与他人权益两相宜。(记者 赵联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