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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7日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湖北省公安厅从今年2月起至11月底,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充分发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近日,省公安厅出台《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奖励办法》,在专项治理期间,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给予50至500元奖励。

    举报人可从以下方面举报发现的问题: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被盗抢、非法扣留或扣押、借用外单位或私人、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违法扣留、扣押涉案车辆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或直接到省公安厅举报。举报电话:027-67122770,传真:027-67128123,邮政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道181号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邮政编码:430070。

    此次专项治理对象为全省公安机关,武汉铁路、长江航运、武汉天河机场、省森林公安局和武汉海关缉私局使用的制式警车。(许应锋、彭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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