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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财税优惠措施有望年内落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03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财税部门近日出台实施方案,将《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财税优惠政策措施层层分解、细化为11项主要工作,并逐一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严格规定进展时限,多数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内完成。

    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特殊政策应该如何理解,又怎样落地?这是海南在国际旅游岛开局之年面临的最大课题。省财税部门出台的实施方案正是对这些问题的回应。

    在这11项工作中,生态建设与节能减排是重头,共有5项,分别为:落实对海南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落实将海南部分市县列入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落实将尖峰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政策、研究制定国家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省实施办法、落实对海南减排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等。

    此外,有3项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建设,包括研究地方性商业银行、推动旅游产业基金、研究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政策与可行性等;两项工作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包括搭建国际旅游岛建设投融资平台、制定海南省发展旅游购物的配套支持政策等;还有一项工作为落实好中央财政对海南的转移支付的政策。

    省财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认真研究、梳理《若干意见》提出的财税优惠政策措施,有利于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政策精神,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海南省的优惠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到实处,支持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

    实施方案同时将每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对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出台和实施都规定了进展时间表,其中推进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全部要求在今年底之前出台或落地实施。(记者彭青林 通讯员蔡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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