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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累计为汶川灾区发放重建贷款4200多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0日   来源:银监会网站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两周年以来,银监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灾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力以赴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银行业始终积极开展工作,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显著。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银监会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金融服务,指导受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自救同时,克服各种困难,通过设立“帐篷银行”、“流动银行”、“汽车银行”等临时服务网点的方式解决灾区救灾和百姓生活的应急需要,尽力满足灾区群众最基本的金融需求,在震后不足20天内,近99%的受损营业网点恢复营业;号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向灾区捐助汇款的快速通道,免收手续费,为所有向灾区提供捐汇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协作,全部兑现了开设抗震救灾捐款汇款绿色通道、开启抗震救灾绿色授信通道等六项服务承诺。

    灾区进入恢复重建阶段后,银监会先后制发(包括会同其他部委)11个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专项文件,就抗震救灾出台系列政策措施。

    银监会要求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前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的“四不政策”。截至2010年3月末,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32.2万户客户执行“四不政策”,涉及金额416.6亿元。

    银监会通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全力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10年3月末,四川、甘肃、陕西三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后恢复重建授信合计573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229.1亿元。重点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重建、涉农和城镇建设等领域,累计发放额分别达到1249.8亿元、1045.1亿元、804.7亿元和769.4亿元,合计占银行业累计发放贷款总额的91.5%。

    银监会高度重视并督促银行业切实支持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先后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成立了125个调查组,投入3.8万名人员,对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79个重灾区县、1.1万个乡(镇)、6.5万个行政村和213.6万户受灾农户进行了深入调查,逐户了解农房重建资金缺口和信贷需求。截至2010年3月末,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86.4万户符合贷款条件农户发放农房恢复重建贷款219.2亿元,同时,累计向23.8万困难农户发放农房恢复重建贷款45.8亿元,保证了受灾农户顺利过冬。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国务院灾区重建规划总体要求,做好灾区金融网点布局和重建规划,合理布设灾区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扩大灾区金融服务覆盖面,恢复并提高灾区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灾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目前已批准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在灾区新设分支机构30家,灾区共新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9家。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各项金融服务工作,继续做好农房恢复重建信贷支持工作,延长“四不政策”执行期限,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贷后管理。

    此外,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银监会把汶川地震救灾过程中取得的好的作法和经验应用到对玉树灾区的救灾工作中,重点在六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一是迅速成立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在第一时间委派工作组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三是要求金融机构迅速恢复金融服务;四是立即向灾区拨款;五是及时做好救灾和重建规划;六是加强舆情引导,维护金融稳定。

    目前,玉树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服务已全面恢复。下一步,银监会将按照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要求,认真做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一是抓紧恢复灾区金融秩序。二是尽快做好金融摸底调查。三是认真落实信贷优惠政策。四是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五是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已发放贷款的管理。六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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