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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四部门发文部署制止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1日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5月9日从海南省纪委获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0年海南省将继续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市县以下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人数要压缩10%。

    日前,海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监察厅印发关于《2009年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情况及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部署今年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要求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持做到不批准、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不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

    据介绍,去年海南省严格执行外事管理规定,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党政干部出国(境)经费数、团组数和人数,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21.5%、31%和25.4%,其中经费数比2008年下降近39%,较好完成了专项工作任务。

    《通知》强调,今年要重点保证大型招商引资、旅游促销、国际合作和高层次干部人才培训等因公出国(境)活动。同时,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和经费,市县以下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人数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压缩10%,并适当压缩经费。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文体交流等大型因公出国(境)团组中党政干部比例,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或重复性的考察访问。从严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对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坚决制止参加中心、学会、协会等机构组织的以牟利为目的、缺乏实质性内容的双跨团组。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把专项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组团单位负责人、审批部门和签批人、为公费团组或个人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人员以及核销违规费用人员的责任,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魏如松 杨剑华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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