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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与重庆就促进渝东南地区发展签合作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4日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近日,国家民委与重庆市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重庆市民族地区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合作协议》。国家民委将对重庆市民族地区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给予积极的帮助和支持。

    2009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对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重大部署。国家民委及时研究提出了支持和帮助重庆市民族地区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2009年7月,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支持重庆市探索民族地区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路子,在创新民族工作机制,加大对重庆市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民族地区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试点,培训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发展民族贸易、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等方面给予重庆市支持和帮助。

    在此基础上,国家民委与重庆市政府进行了多次沟通衔接,根据双方签署的部市合作协议,国家民委和重庆市政府将围绕“健全促进民族地区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把重庆市民族地区建成武陵山经济高地、民俗风情旅游带、扶贫开发示范区,发挥重庆市民族地区在武陵山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全国民族地区统筹城乡发展探索新路”的目标,在促进重庆市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多方面加强交流和合作。国家民委将优先把民族工作试点、试验项目安排在重庆市民族地区,积极推进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央大中型企业对口支持重庆市民族地区,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向重庆市民族地区倾斜,积极推进建立“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同时,国家民委将在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地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培训及挂职锻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面给予重庆市支持和帮助。

    重庆市是唯一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直辖市。少数民族总人口197.3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4%;有1个享受自治地方待遇的区和有4个自治县,14个民族乡。重庆市民族地区区域1.69万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5。直辖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对民族地区高度重视,通过不断加大投入、政策扶持、扶贫开发、对口支援、体制创新等措施,有力促进了重庆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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