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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书记:各级法院要依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9日   来源:贵州日报

    日前,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对全省法院行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全省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殷切希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为构建“和谐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康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也分别作出批示,对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提出要求。

    石宗源在批示中指出,行政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他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与各级行政机关共同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近年来,全省法院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效发挥了保护合法权益、支持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全省法院共审一审行政案件2240件。依法审理有关人身权、财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等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件,对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或者变更;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依法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切实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妥善处理房屋拆迁、土地确权、社会治安、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试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提级管辖制度,开展了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通过建议行政机关完善、变更行政决定或者补偿行政相对人损失等方式,及时化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省法院院长孙华璞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石宗源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并按照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贵州行政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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