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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生办文化创意产业可以民宅为注册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9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5月18日据从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会上获悉,北京市要求各高校开设相关创业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对于开办文化创意产业及科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

  “今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北京地区毕业生21.9万人,同比增长4.3%。其中北京生源有9.9万人,同比增长10%。”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实现95%的北京生源毕业生2010年年底就业,北京市将更加注重拓展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等就业渠道,继续选聘大学生村官、社会工作者。并鼓励本科及以上的医学类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另外,2010年北京市还将面向毕业生招收61名士官。

  对于自主创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北京市研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实现成功创业。具体包括:对于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专利、股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对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按照出资人的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对于开办文化经纪、动漫制作等文化创意产业及技术开发等科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注册在区县政府确定的集中办公区,也可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各高校必须开设相关创业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下一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当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贷款担保等“一条龙”服务,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对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找工作时都能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将以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定“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针对剩余离校后未就业大学生,北京市计划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动员一批资质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其实习见习基地,并开发见习岗位。通过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见习生。目前此事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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