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西藏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9日   来源:西藏日报

    日前,记者在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部门获悉,为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城乡居民病有所医,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西藏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新政策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具有西藏城乡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和西藏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其在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牧区医疗制度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医疗救助。每人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60000元。救助额10000元以下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由地(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备案。

    据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是对原有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较以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凸显四大特点。一是扩大了医疗救助覆盖面,实现了全民统筹享受医疗救助制度,包括将西藏跨省安置退休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二是加大了救助力度,每人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60000元;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其所在村委会指定专人护理,每人每年补助护理费由600元提高到800元,三是取消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四是取消了医疗救助个人承担部分的比例。(记者 刘倩茹)

 
 
 相关链接
· 西藏阿里机场成功首航:世界民航高原飞行新纪录
· 西藏进入雷暴高发期 6月将启动雷电预警系统
· 西藏加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改善孤儿孤老生活条件
· 西藏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推进会在拉萨召开
· 民政部首次在西藏拉萨举办灾害信息员培训鉴定班
· 西藏2010年内将全面完成涉及40多万人的用电问题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