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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文化名城进行工程建设不能破坏历史风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31日   来源:河南日报

    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河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众多,今后在这些地方搞建设,不能随意乱建,而是要与当地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5月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根据该法规,对于依法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而针对一些地方新发现的文物遭到哄抢、私分或者损毁的案件,该法规要求公安机关要出警迅速,“接到哄抢、私分或者损毁文物报告的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记者 刘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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