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困难,根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规定,重庆市财政局按照中央的时间要求,于近日及时下达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33426万元(中央资金20862万元,市级资金12564万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32871万元,城市义务教育555万元。根据政策规定,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3元,在校天数按每期125天、每年250天计算,市级补助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55%。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比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财政承担。同时,市财政局还对各区县(自治县)财政、教育部门提出要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迅速将贫困家庭寄宿生数和资金分解到具体学校,全力以赴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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