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9日,全国价格认证工作研讨会在安徽合肥召开。研讨会的主题是研究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推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可以广泛应用在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税务稽查、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过程中,或者税务机关在部分行业税收管理中认为“需要提供价格认定协助”时,可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研讨会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价格、税收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税收工作和价格工作的关联性日渐紧密,税收征管工作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价格认定方面的问题,社会各界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需求日显迫切。目前,已有十二个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与同级税务机关联合制定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方面的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讨会认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可以相互弥补在专业性方面的不足,堵塞由于计税价格不准确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从而起到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研讨会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情况,各级价格认证机构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相关理论、业务程序和制度模式等问题,并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本次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分管价格认证工作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