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增长上线为17%,增长下线为4%。增长下线用正增长,这是江西省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8年来的第一次。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不具有强制性,但它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参照依据。江西省要求,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好、工资利税率和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增长可以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运行。其中,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增长要从严控制,一般在基准线上下2%的区间运行;经济效益一般,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差距不大的企业,工资增长可在基准线上下运行;经济效益差、人工成本水平偏高的企业,实际工资可以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运行。
此外,江西省还要求,企业要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生产工人和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缩小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经营者年薪和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比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黄继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