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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和地质灾害过后福建展开农村住房重建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7日   来源:福建日报

    6月以来,特大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造成福建省6.05万间民房倒塌,大灾过后,福建省紧锣密鼓展开农村住房重建。连日前,省委常委会对此专题研究部署,省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具体安排,省委、省政府迅速出台《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全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会议抓紧贯彻落实。福建正举全省之力,分九个步骤抓紧实施,出台九条政策大力扶持,以重建的实际成效弥补灾害损失,让受灾群众早日过上安居乐业的新生活。

    此次民房倒塌重灾区主要集中在福建省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的山区一带,受灾和贫困叠加,重建难度较大。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要把重建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地质灾害点搬迁、造福工程相衔接,与当地自然条件、人文风貌相协调,打造一批居住舒适、抗灾能力强、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现代新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重建工作分“过渡安置、调查摸底、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实施重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登记发证”九个步骤展开实施。

    过渡安置可以通过投亲靠友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临时过渡费,可以使用当地的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或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可以利用当地竹木资源帮助搭盖简易房,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用各类保障性住房临时安置灾民。

    选址方面,平原和丘陵地区避开洪水和风雹走向,山区避开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避开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房,尽量靠近县城、集镇和工业园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

    规划方面,统筹安排重建项目空间布局,控制好重建小区的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等,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县城、集镇周边,鼓励合作建设多层公寓楼,力争做到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同步装修到位,提高集中重建项目的建设档次和水平,努力将重建小区建成示范住宅小区。

    在实施重建过程中,提倡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个别分散重建。统规统建的项目工程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同时组织一批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村镇建筑工匠参与分散民房重建,建设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

    为了给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创造良好条件,福建省还推出九条扶持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包括政府补助,省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1.5万元补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户给予每户5000元补助;规费减免,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受灾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实施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农村住房灾后集中重建;鼓励复垦农村旧宅基地,受灾农户搬迁重建后退出的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每亩补助1.8万元;造福工程搬迁补助,集中重建全部列入造福工程,重建户按每人25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此外,在配套设施建设、保险理赔、建材供应和社会帮扶等方面,也出台优惠政策予以大力扶持。

    此次农村住房重建工程点多面广、投资大,省委、省政府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不等不靠,互帮互助,投工投劳,积极重建美好家园。同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重建资金、物资的监管,严把土地整理、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处理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在资金拨付使用、工程招标、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力争使农村住房重建工程成为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记者 潘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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