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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行玉树地震灾区特殊阶段工作补贴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9日   来源:青海日报

    为了充分调动玉树地震灾区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他们积极投身灾后重建工作,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玉树灾区实行特殊阶段工作补贴精神,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对玉树地震灾区实行特殊阶段工作补贴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份起到玉树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后,青海省对玉树地震灾区极重灾区、重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一般灾区从事抗震救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直部门及其他地区派往灾区支援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人员,发放特殊阶段工作补贴。具体发放标准是,在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工作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在一般灾区工作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通知》同时规定,对在地震灾区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青海津贴标准也可按玉树县的标准执行。(记者/李欣 通讯员/闫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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