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青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校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8日   来源:青海日报

     7月13日,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校舍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到2012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解决农牧区教师周转房问题。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先后实施了一批重大教育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牧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为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从全省情况看,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布局缺乏科学性,校园规划不尽合理,特别是农村牧区学校布点分散、规模小、效益低、质量差的现状依然存在;现有校舍抗震防灾能力较弱,受自然灾害威胁的校舍多,需要加固改造的校舍面积大,校舍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校舍建设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建设步伐。在新形势下,调整学校布局,扩大规模效益势在必行;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校舍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建设、重点督查的工程,准确把握当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校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汇聚更多的财力物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快全省校舍建设步伐。

    《意见》指出,坚持学校布局调整与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整体推进,强化资源统筹与整合力度,实行适度集中与规模办学。在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中解决校舍安全问题,在解决校舍安全问题中优化学校布局。全面完成玉树灾区恢复重建项目、“两基”攻坚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特殊教育项目;分期分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推进示范性高中建设和学前教育工程、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藏区教育发展等重点教育项目。

    《意见》指出,全省校舍建设资金采取以地方政府为主,省级补助为辅,融资平台贷款,社会援助捐赠和定向援建等多渠道筹措。要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加强校舍建设资金核算、拨付、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严格工程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拨付程序,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严禁用专项资金偿还债务;严禁出现“挤出效应”,用中央和省级投入的专项资金替代地方投入。

    同时,全省校舍建设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政府负责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州、县各级政府是校舍安全和校舍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统筹长远发展规划、布局调整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做好排查鉴定、规划制定、资金筹措、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等方面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校舍建设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实行校舍建设质量目标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完善教育项目权责一致的机制,认真落实地方“一把手”对本地区教育项目负总责的责任制,严格把好校舍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关。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查处等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及早排除质量隐患,做到在技术上不放宽标准,工作上不放松要求,质量上确保达标。(记者 赵静)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