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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10条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9日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从福建省外经贸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出台10条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

    按照通知,福建省将在工业园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同时限期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业园区须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规定,落实污染治理、排污者付费的规定,清理违法排污企业。要限期实行污染集中治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产业化运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工业园区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园区环境整治责任,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工业园区的环境整治将采取严格的问责制度,未完成任务或工业园区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市、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在环境保护评先创优中实行“一票否决”。(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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