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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再次出台多项政策力促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8日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面对全省26.5万名高校毕业生的繁重就业任务,陕西省再出多项政策,力促毕业生顺利就业,力争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

    据悉,今年,陕西省将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本省境内民营企业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个人档案由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审、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在申报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本省境内民营企业,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满2年按实际年限计算);对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聘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同时,放宽市场准入。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初次创立的公司制企业,首次出资额最低降至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借款人数不超过5人的,可申请50万元以下的创业贷款。

    此外,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出具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不再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外,自申办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减半收取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以商场、超市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其经营场所证明只需提交租赁协议和加盖出租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自己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半年试营业,工商部门可先核发有效期为半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免收注册登记费。试营业期间,免于年度验照,工商部门安排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重点予以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和首违只纠不罚制。(记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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