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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有喜有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3日   来源:甘肃日报

    检查甘肃省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时,省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有喜有忧。

    喜的是,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重视老龄工作,健全为老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等措施,不断促进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平稳,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34.73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69.1万人。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从2005年开始连续6年上调,目前月人均达到1446元,基本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自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城镇老年居民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至今年5月底,参保率达93.01%,其中老年人占到80%以上。农村新农合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各级政府针对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空巢老人增多、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扩大的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老年人各项优待规定得到较好落实。

    忧的是,一些地方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还停留在较浅层面,一些公民缺乏对老年人应有的尊重和关爱,不尽赡养义务,歧视、虐待和遗弃老年人,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范围和标准城乡差距大的问题仍很突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滞后,从检查情况看,城市社区为老服务项目不多,形式单一,有的甚至没有开展;相当一部分乡村没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普遍存在“一低一高一旧一少”的问题,即收养老人生活标准偏低,医院费用支出较高,医疗康复设备陈旧、医护专业人才很少。对民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不够,既有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含金量低,难以起到促进其发展的问题。

    至2009年底,甘肃省60岁以上老年人306万人,占总人口的11.6%,目前全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法制宣传,强化尊老敬老社会风尚。各级政府要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在全省城乡新建、改建一批综合性老年活动场所,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扩大保障和救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要研究新形势下的养老服务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导、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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