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日召开的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2010年起,江苏省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将拥有一项新的保障。近日,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江苏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属全国率先之举。
儿童大病是造成支出型贫困的重要原因,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是对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将有效缓解江苏省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负担。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江苏省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省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5∶3∶2比例投入,在省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今年省级财政将安排1000万元。各地资金组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采取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比例投入,建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长效机制。
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主要救助江苏户籍、18周岁以下、患重大疾病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对审定纳入救助的重大疾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对于孤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对于低保家庭患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80%;对于低保边缘家庭患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50%。符合条件的患儿或其监护人根据属地原则到县级慈善总会申请救助。
江苏省规定,对慈善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