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甘肃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施预警监控的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开始对全省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预警监控,并将采取相应调控措施,以确保国家下达甘肃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目标的实现。
《通知》确定的预警监控范围为全省10个市州的26个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预警警示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种。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已建成运行不正常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对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已实行黄色预警警示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橙色预警警示;对到今年10月仍然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红色预警警示。根据预警警示级别,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受警示项目所属单位和所在市州采取通报、整改、挂牌整改、停止新建项目审批权和实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惩处措施。受双重预警警示的市州,按较高级别警示采取惩处措施。
根据上半年环保部核查情况,通知下发后省政府已对兰州、金昌、天水等10个市州的19个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蓝色预警警示,项目所属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由所在市州政府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兰州、酒泉、陇南等3个市的7个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黄色预警警示,项目所属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同时须在警示发布后5日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限期整改,省监察厅、省环保厅进行挂牌督办。(记者 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