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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供应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2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住房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当前广受关注的民生问题。根据锦涛总书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重庆市积极探索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提出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调控思路,大力推进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推动住房保障体制改革。

    重庆市已初步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房地产调控“四大指标”。一是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5%左右,确保房地产发展与重庆市经济增长相协调。二是按照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规划房地产项目和建设总规模,确保房地产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逐步提高人均居住面积。三是分住房类型控制地价占房价的比例,通过控制地价,平抑房价,确保普通商品住房地价占房价的比重一直保持在三分之一左右。四是保障性住房占住房建设总量的20%以上,建立“市场+保障”的双轨制住房供应机制。

    今年,在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作出的《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中,将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改善民生的十件大事之首。决定从2010年起,3年内建设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50多万户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加上近几年旧城区改造中的危旧房、“城中村”、棚户区等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安置房,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今年计划开工建设公租房1000万平方米。截至8月底,主城区先后开工六个公租房项目约750万平方米,万州、涪陵、合川、长寿、永川等远郊区县已开工建设80万平方米。年内,主城区茶园片区和远郊区县其它项目还将陆续开工建设。

    重庆市公租房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成立公租房管理局负责重庆市公租房的管理,建设主体是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产权由国有投资集团或区县政府性投资公司持有,确保公租房始终性“公”;按照“均衡布局、交通方便、配套完善、环境宜居”的原则进行规划,实行商品房、公租房无差别的“混建”模式;打破城乡和内外差别,不设户籍限制,涵盖了过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延伸到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实现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一体化;坚持“让利于民”,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无土地出让金、无相关税费、无开发商利润,租金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

    下一步,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改善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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