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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业零售企业9月1日起按新办法征收增值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将对商业零售企业施行新的增值税管理办法。

据悉,该管理办法界定了商业零售企业的适用范围;统一了商业零售企业销售自行采购货物以及销售已办理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联合经营户、个体经营户货物的增值税计算口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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