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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3日   来源:大众日报

    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排,明年全面启动各省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山东省提出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山东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而今年年底前,济南、青岛、淄博、威海等市将率先实现市内统一联网结算。

    目前,如从参保地转向异地医院就诊,参保人应先垫付所有的医疗费用,等看病结束后再回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结算。一旦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不需先垫付其他费用,而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按照人社部的工作安排,今年年底前各省区内80%以上统筹地区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实现住院、大病和门诊费用的即时结算;明年全面启动各省省内异地就医的即时结算工作。山东省要求各市先加快推进市级统筹步伐,在全市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标准、经办管理和结算方式,逐步实行统一结算,2010年底前,济南、青岛、淄博、威海等市要实现市内统一联网结算,2011年底前,其他各市都要实现市内统一联网结算。

    同时,山东省加快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统一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疾病病种编码,统一门诊慢性病种,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基金划转的业务流程。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山东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未实行联网结算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采取邮寄报销、在参保人员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等结算方式,建立统筹地区间相互协作机制,方便参保人员结算。对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和符合条件办理转诊转院的人员,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缩短报销结算时间,原则上自受理相关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报销结算;对医疗费用有疑问的可适当延长审核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探亲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就诊;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异地转诊;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和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均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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