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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备受关注的金税三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08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获悉,备受关注的金税三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已经完成了需求整理与分析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和工程管理咨询项目两大项目,编制了业务需求基线版本和总体架构设计方案;其余16个项目部分已经开始实施,部分已经基本完成招标需求说明书的编写,部分正在编写,工程步入全面建设的密集实施阶段。

    金税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从1994年上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先后经历了一期和二期建设阶段。2005年9月7日,国务院审议通过金税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2007年4月9日,发改委批准金税三期工程可研报告;2008年9月24日,发改委正式批准初步设计方案和中央投资概算,标志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

    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税收信息化建设,十分关心金税三期工程的进展。2009年12月24日,李克强副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考察时强调,要深入推进税收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加快金税三期工程信息系统的集中统一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

    总局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明确提出金税三期工程要建成既有国际先进水平又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统一全国税收执法,实时监控征管数据,优化纳税服务,为宏观经济和税收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完整、准确信息的目标。该工程建成后,纳税人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享受税收宣传、纳税咨询、纳税申报、涉税申请、涉税查询等服务,实现足不出户轻松办税;基层税务人员可依托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和统一的征管操作平台,办理各种征管业务无需在多个系统间切换,减少了录入工作量和现场查验,简化审批手续、环节,轻松实现跨地区信息的实时查询,提高工作效率;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重心由“上传下达”转变为全面、准确、动态地掌握和管理税源、征管信息,提升管理效能;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可通过全面、及时的经济税收分析、政策评估、执法考核,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010年,工程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后,为了充分调动全国税务系统参与金税三期工程的积极性,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总局决定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程阶段性工作。7月30日,总局召开了北京、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国税局和北京、山东、重庆地税局领导会议,部署集中与分散工作。总局副局长宋兰出席会议并要求:“总局工程办要集中少量精干人员,负责工程和项目的组织管理,保障工作决策管理、沟通协调的一致性,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将适于分散开展的项目工作安排到有关省市局,有效安排资源,及时取得经验,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北京等11个省(市)国税、地税局承担了核心征管、纳税服务、管理决策、行政管理、外部信息交换等12个项目标书编写等任务。各省局主要领导亲自动员,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的项目执行组,迅速配置资源,全力开展工作;参与建设的业务、技术骨干加班加点,不辞辛劳,积极创新,体现了敬业、专业、奉献的精神。目前各项目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

    据了解,金税三期工程将在广东、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古、重庆6个省(市)级国地税局先行试点,然后在全国推广。这项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国家级信息系统工程,融合了税收业务变革和技术创新,具有六大创新点:

    ——运用先进税收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做好总体规划

    运用流程管理理念规划征管系统,直接使用工作流工具,增强征管系统的适应性,有效支持业务由职能导向转变为流程导向,由结果监督转变为过程监督。

    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规划管理决策系统,并与征收管理、行政管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提高信息应用水平。

    运用面向服务的理念、技术整合行政管理系统,把已开发的应用软件以松耦合方式整合到行政管理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

    ——统一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口径

    通过对税收元数据的属性定义,保证数据项标准、口径的唯一性;通过规范数据采集方式和标准,实现涉税信息的“一次采集,系统共享”,并为涉税信息的拓展应用奠定基础。

    ——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

    逐步建立以总局为主、省级为辅的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模式,在总局进行征管数据的集中处理和存储,并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完整、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和税务机构、人员情况。

    ——统一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

    实现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的版本统一。应用系统将在统一技术基础平台的基础上,增强开放性、灵活性和可动态配置,充分适应国地税的业务管理和技术发展需要。

    ——统一规范纳税服务系统

    通过统一规范总局、省局的纳税服务渠道、功能,建设全国的纳税服务系统,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统一、规范的信息服务、办税服务、征纳互动服务。

    ——建立统一的网络发票系统

    通过建设统一的网络发票管理、查询等系统,制定网络发票开具标准和赋码规则等相关制度,及时获取纳税人开具发票信息,与申报信息分析比对,促进税源管理;为纳税人提供发票信息辨伪查询;并逐步实现发票无纸化,最大限度地压缩假发票的制售空间。  

 
 
 相关链接
· 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北京调研注税行业发展工作
· 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 税务总局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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