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甘肃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甘肃省城市低保工作自1998年开始在省内五个城市先行试点和农村低保工作自2006年建制以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到目前,城市低保标准已提高到月人均204元,农村低保标准增加到年人均850元,全省保障人数达到404.9万人,城乡低保制度为困难群众构筑起了一道“安全网”。
据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甘肃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每月100元提高到204元,保障人数从1.9万人增加到86.9万人;农村低保标准由最初的每年600元提高到850元,保障对象由78.2万人增加到318万人,城乡居民保障标准、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等大幅度增长。全省城乡低保工作的成功运行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从1998年开始,甘肃省城市低保工作在省内五个城市率先试点,前后共经历了“试点推行”、“建制扩面”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城市低保逐步得到完善。2006年,省委、省政府把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当年为群众办的五件实事之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建制4年来,先后经历了4次调整,调整之后,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了阶梯式增长。
近年来,全省城乡低保资金大幅增加,低保工作网络基本形成,低保工作逐步规范,资金发放及时到位。2006年,全省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7亿元,到今年,这个数字达到了46.61亿元,增长5.6倍。2006年以来,中央下拨甘肃省城市低保资金由4.55亿元增加到今年的12.59亿元,增长1.8倍;农村低保资金由1.8亿元增加到17.69亿元,增长了8.8倍。(记者 张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