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安排好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倒房重建工作,10月12日,海南省民政厅迅速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及倒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受灾最严重的文昌、万宁、琼海、定安、陵水、三亚、海口等市县予以具体指导,对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及倒房重建的救助对象、安置方式和内容、补助政策和标准予以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海南省民政厅指出,本次灾害的救助对象主要包括遭受洪涝灾害导致住房、吃饭、饮水、穿衣、医疗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群众。重点救助对象是无房居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省民政厅要求,对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分三个阶段进行安置。一是应急安置。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损坏严重而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以搭建帐篷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基本生活。二是过渡安置。灾情稳定后,鼓励和引导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邻里互助、租借临时住所、政府部门保障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发放临时性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其在回迁重建住房或修复损坏住房前基本生活。三是入住安置。争取今年年底前,最迟在2011年春节前全部完成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及损坏房屋修复任务,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对入住后生活确有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群众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省民政厅强调,对遭受洪涝灾害导致住房、吃饭、饮水、穿衣、医疗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按1斤成品粮、5元钱发放临时生活救助款物;对重点救助的无房居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按1斤成品粮、10元钱发放临时生活救助款物。救助款物发放时限为30天。每一位因灾遇难人员,对其家庭按8000元发放抚慰金及安葬费。因灾遇难人员的核定以市县政府上报给省政府的名单为准。农村受灾居民住房倒塌的困难户,每户补助12000元。
省民政厅强调,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及倒房重建工作,必须做到:一是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二是全面准确核查灾情。三是认真履行救助程序。四是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