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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城镇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5日   来源:辽宁日报

    10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老龄委了解到,辽宁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务,积极争取国家在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先后筹资100多亿元,妥善解决了150多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并将15万多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纳入了医疗保障范围。

    据介绍,辽宁省将城镇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辽宁省城镇现有低保户131.7万人,低保边缘户22.7万人,已有110多万城镇低保人员纳入城镇医保范围。现在,辽宁省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辽宁省100%的城区和82.4%的县、区均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1878家、卫生服务队2000多个。开展了上门服务、电话服务、社区巡诊、契约服务等。城市老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4.3%。辽宁省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达到15元。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在辽宁省农村,通过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老龄人口医疗得到了保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1968万人,占农村常住人口的99.3%,沈阳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沈阳、大连的筹资水平达到人均150元,其他城市达到100元。辽宁省全部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42%。沈阳市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由最初的3.2万元逐步调整到10.5万元,支付比例高达45%,大连已提高到65%,在全国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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