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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到2012年拟投15亿实施最大规模农村环境整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5日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最大规模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拉开序幕。记者13日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福建省政府日前向9设区市政府下达《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书》,今年起到2012年,福建省将投入15亿元,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力争实现三年“大变脸”。

    目前福建省农村环境现状不容乐观。一些地方遭受畜禽养殖污染、工业污染等严重威胁,加上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落后,缺乏整治资金和完善的工作机制,直接影响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身体健康。

    《责任书》要求,2010—2012年内,示范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应达到以下硬指标: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责任书》要求,示范项目所在市、县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所在乡镇要建立专门环保机构,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环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整治农村环境最重要的是如何建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省环保厅有关负责坦言,三年投入15亿元,农村环境一定会得到明显改善,但如果没有建立长效机制,三年后就很容易反弹。

    据了解,福建省将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同时,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或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创造条件,提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贡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责任书》要求各地市政府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示范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对示范工程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预定任务目标或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将采取追缴上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已下达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本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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