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西省将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保障职工在工资分配中的“话语权”。
近年来,山西省整体推进、逐步规范,极大促进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截至目前,全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1724份,覆盖企业24708户,涉及职工281.61万人。据调查,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中,职工工资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基本消除了工资连年不增长的现象。
山西省将就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各类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在“涨工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在“保工资”——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在“定标准”——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重在“理关系”——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劳动者报酬在企业分配中的比重,做到因地、因企、因情制宜。
山西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康继峰表示,人社部门将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指导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及时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向企业全体员工公布,督促企业定期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