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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亚运空气质量 广东五城市11月起停止一切施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5日   来源:南方日报

    笔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颁布实施《广东省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预案》。针对目前空气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可能遭遇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结合我省实际,《方案》和《预案》制定相应的控制和保障措施。

    《方案》和《预案》实施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12月20日。根据对亚运会、亚残运会主办城市广州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大小,将广州、佛山、东莞、清远、中山列为A级重点控制区域,深圳、珠海、惠州、江门、肇庆、汕尾列为B级区域,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B级区域一并纳入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环保不达标企业限产或停产

    加强火电厂监管,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在不影响区域电网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将电厂检修时间调整到亚运期间进行,对电网调度中心机组组合方案中未征用的机组实施停用,对一些装机容量较大的燃煤机组实施限产减排。

    加强工业源污染控制,对未能在10月31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工业锅炉,一律责令停产治理。珠三角地区2009年信用等级为红、黄牌的企业和个别污染非常严重的企业实施限产减排或停产。涉及限产的企业应在10月30日前制定详细的限产实施方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审定。

    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机动车实行临时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

    广州、东莞、佛山三市禁止所有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公务车封存30%。除广州外,其他涉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亚运空气质量保障要求,结合当地公共交通发展实际情况,划定特定限行区域、特定限行时间段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措施。亚运期间,外市籍车辆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不能进入广州、佛山、东莞三市。

    加强对水上交通源的污染控制,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离亚运场馆较近的广州港、东莞港港区加以控制。

    南沙龙穴岛造船厂进行工期调整,尽量将工期安排在亚运期间之外,亚运期间对产生大量工业废气的工序采取停工的措施。A级和B级区域内各城市包含所有近海海域,一律禁止散装液态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船舶的原油洗舱、驱气作业。

    煤场矿场料堆停止使用

    A级和B级区域范围内城市要提高道路、裸露土地喷洒水频次,广州、东莞、佛山每天喷水次数不少于6次,其余涉亚城市应不少于4次。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实行遮盖或密闭等措施,减少道路交通扬尘;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煤场、矿场、料堆、灰堆除设置防尘措施外,全面停止使用。

    A级区域五个重点城市,要停止一切建筑、拆迁、市政建设等施工工程,必须施工的重大工程项目,需取得住建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许可。

    珠三角区域内九个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未申请环保验收及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暂停营业和使用。停止一切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禁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上街贩卖。所有餐馆必须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对大型酒店的厨房,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油烟污染物达标排放。

    极端情况下进一步限行限产

    在实施上述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亚运会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污染加重,预测空气质量可能超标时,将按规定程序启动《预案》。

    在实施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的基础上,再暂停一批机电、化工、家具和建材企业生产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广州、惠州、清远等水泥、石灰、陶瓷生产企业大幅度减产或停产。

    进一步限制机动车行驶。广州市在实施黄标车全面禁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措施的基础上,再暂停行驶部分机动车。凡机动车号牌尾号与应急措施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暂停行驶。东莞、佛山市在黄标车限行的措施基础上,对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其他涉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机动车采取一定的限行措施。(记者 刘茜 通讯员 黄慧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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