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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要求做好玉树灾后重建农牧民住房竣工验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4日   来源:青海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区居民新房入住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紧急通知,对做好农牧民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部署。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玉树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农牧民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成立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主体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用户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督单位等)参加的竣工验收组织机构。二是监督单位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三是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程序,查阅相关技术资料,查勘工程实体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和国家规范规定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等内容。四是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交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资料。五是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相关房产手续。(通讯员/马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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