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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环境执法后督察办法"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8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11月5日上午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执法后督察办法》、《“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自2007年《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在以专项检查为载体开展集中式的环境执法后督察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对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环境执法后督察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环境执法权威的有力措施,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环境执法后督察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办法》对后督察的实施主体、内容、时间、职责、程序及违法行为处理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会议决定,《环境执法后督察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指出,“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群众环境投诉的“绿色通道”,是环境保护部门了解民意、发挥职能的重要阵地。为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十分必要。《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明确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适用范围、工作要求、机构建设、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会议决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认为,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工作,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环境,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许可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查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变更、重新申请、换证和注销等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会议决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周建,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出席了会议。

    环境保护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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