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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8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11月5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召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在会上强调,要坚持“取之于土,用之于土”、“谁保护,谁受益”的基本原则,保持现行政策和做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好、建设好。

    王世元指出,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核心内容,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国耕地保护建设性补偿机制已基本形成了法律制度健全、资金渠道稳定、实际成效明显、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的良好局面。一是建立了法律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二是稳定了资金渠道,明确了投入重点;三是建立了规划体系,明确了任务布局;四是建成了一批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我国连续七年粮食丰收奠定了重要基础。此外,一些地方针对耕地保护内在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运用经济手段开展激励性保护,积极探索对耕地保护义务主体进行一定的补偿。

    王世元指出,目前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长效机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任务重、资金需求总量大,资金和建设任务在地区间严重不匹配;现有资金没有做到应收尽收、应支尽支,有的地方出现了有意规避和内部调配的倾向;在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义务主体的补偿方面,既缺乏制度设计,又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

    王世元强调,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考虑是,在保持现行法律政策和做法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取之于土,用之于土”、“谁保护,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完善按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建设性补偿的机制,探索建立对履行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建设义务的地方政府的奖励机制和对农民的直接补偿机制。把现有有关建设性补偿资金征收好、使用好;加大投入,加快土地整理,把永久基本农田按规划、计划建设好。同时,兼顾地方财力,继续探索并逐步建立对基本农田保护义务主体进行直接补偿的有效办法。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在政策制定上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不搞一刀切。一是要加大建设性补偿的投入力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建设;二是要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征收使用管理;三是要探索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对义务主体的补偿机制;四是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加快研究差别化的干部考核标准,从机制上加以引导和规范,促进有利于耕地保护的政绩观的形成。

    湖北、浙江、湖南、四川、广东五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以及武汉、海宁、衡阳、成都、佛山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就各地耕地保护补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重点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等关键问题进行交流,并对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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