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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明年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3日   来源:云南日报

    记者从12日召开的云南省医疗保险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实施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昆明、红河、楚雄3个州市已经开展试点,有效缓解了城镇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参保居民的充分认可。据介绍,参加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50元,特殊困难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记者 刘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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