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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0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安部1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国公安机关要深刻领会国务院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用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刘金国指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坏我国的国际形象。开展“亮剑”行动,是国务院部署全国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保护民生、服务科学发展的政治任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集中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彻底摧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犯罪窝点,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但是,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依然较为猖獗,并呈现出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侵害领域更为广泛、涉案地区不断增多、作案方式更加隐蔽、跨国犯罪日益突出等特点。

    刘金国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扎实推进“亮剑”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及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特别要突出打击印刷复制盗版图书、音像、软件的犯罪,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犯罪,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的犯罪,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跨地区、跨国(境)的犯罪,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的犯罪,与商业贿赂相关联的犯罪,以及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要通过专项行动,破获一批大案要案,铲除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一批犯罪产业链条。

    刘金国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打击重点,突出打击犯罪源头,全程打击犯罪产业链条,高度重视国际执法合作,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要全力抓获在逃人员,列出重点对象,强化追逃措施,逐人落实责任,及时缉捕归案。要加强与工商、版权、海关、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等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和案件高发地等重点地区和领域的打击整治。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推动重点地区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办案保障机制等制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公安部将制定专项行动绩效考核标准,对各地工作严格量化考核,并派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指导。  (作者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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