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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拟从七方面稳定物价 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3日   来源:文汇报

    记者22日获悉,《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下发以后,上海市发改委高度重视,目前正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就发改委的职能而言,拟从七方面贯彻落实:

    一是从严掌握新的调价措施出台。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把握好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和力度,在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考虑出台新的调价措施。必要时,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

    二是努力降低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成本。会同相关部门抓紧落实收费公路对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研究规范和降低本市集贸市场、超市的涉农(副)产品收费。

    三是发挥地方重要商品储备作用。把握节奏,继续加大地方储备粮食市场投放力度,提高地方储备食油、食糖、猪肉的市场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四是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研究落实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金、最低工资标准和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办法。

    五是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按照“两高一少”的目标,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本市行业组织收费行为。

    六是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维护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对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七是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和成本调查制度。扩大监测范围,深入开展成本调查,发布准确的价格信息,及时预警重要商品价格异动。(记者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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