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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起重庆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加19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3日   来源:重庆日报

    昨天(22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每月增加190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标准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由原来的680元/月调整为87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小时;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16个区县由原来的56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小时;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15个县(自治县)由原来的520元/月调整为71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小时。

    调整后,重庆市辖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所使用的劳动者均适用。 (记者 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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