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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3日   来源:民政部网站

    11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对当前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形势进行了分析,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罗平飞,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截至10月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30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106万人,农村五保对象553万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629万人。

    罗平飞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基层,扎实调研,尽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努力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罗平飞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会商价格形势,深入掌握实情;二是尽快制定价格临时补贴方案,合理确定发放数额和发放期限,已经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的地区,可统筹决定是否增发补贴,既要避免发放不到位,又要避免重复发放;三是尽快部署落实,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尽快随同11月份的低保金和抚恤优待金一同发放到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手中;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应集中安排人力,追踪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人。

    罗平飞强调,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他特别要求各地科学制定低保标准测算调整办法,要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支出为依据,综合采用“菜篮子法”、恩格尔系数法等方法。关于逐步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罗平飞指出,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连续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超过一个时期后,应及时启动低保标准测算调整程序,按规定调整、执行新的低保标准。罗平飞还就规范低保补助金计算方法、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服务保障质量、加快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等提出了要求。

    王军重点强调了资金保障问题。他要求各地落实好应对物价上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资金,统筹考虑当年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和累计结余资金等情况,按规定渠道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绝不能因为资金的落实问题影响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王军明确要求,中央财政今年安排的抚恤和城乡低保等有关困难群体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这些资金连同地方预算资金今年都要全部执行完毕,切实保障党和国家的各项民生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负责人以及社会救助、优抚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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