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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要求全力做好价格调控监管 提出13项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5日   来源:吉林日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吉林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指示精神,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就全力做好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出13项具体措施。

    一、严格控制出台政府调价项目。从2010年11月22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末,未经省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

    二、立即启动应急价格监测预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每日监测上报。密切关注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动态和市场供应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上报价格突发事件。

    三、必要时可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地区,要对生产和经营企业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对粮、油等大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

    五、继续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继续清理规范各项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六、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从11月22日起至2011年末,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用。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鼓励自产自销,农民在开设的早、晚交易市场出售自产蔬菜,免收任何费用。

    七、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作用。科学运用价调基金扶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本地蔬菜自给能力;合理运用价调基金补贴蔬菜运输,调节蔬菜流向,增加市场供应;适时运用价调基金建立平价超市,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时投放价格调节基金,省里也将拨付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对各市、县给予适当补助。

    八、切实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地方粮油投放,保障当地粮油市场供应。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

    九、积极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十、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对带头涨价或具有涨价倾向的业户,要采取召开告诫会、发布提醒告诫函等形式敦促其合理定价;对煤炭、电力企业、行业协会要敦促其顾全大局,强化行业自律,稳定价格水平。

    此外,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还就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记者王大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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