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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首届新闻出版业文明单位评审结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6日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11月25日,首届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评审会议在京举行。经过分组讨论和两轮投票,确定了首届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今起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6日-12月2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寿山指出,开展首届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既是对近年来新闻出版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一次检验,也是对多年来创建成果的一次全面总结和集中展示,对于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总结创建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评审工作要始终坚持“以文明创建促进改革发展,以改革发展推动文明创建”的主题,真正把改革坚定、发展优质、和谐文明的行业文明单位评选出来。

    孙寿山强调,以创建文明行业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针对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评审工作,他表示,要在科学化、程序化、规范性上下工夫,不断提高评选工作水平和质量,更多地发现和推出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进一步调动文明创建积极性,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

    按照自查申报、初评推荐、资格审核、提交资料、考核验收、专家综合评定等程序,首届行业文明单位的评定工作有序进行。8月~9月间,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还组织了由各省(区、市)局及相关单位人员参与的4个考核组,对12个省(区、市)申报的35家单位进行了抽样式考核。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办副主任陈占国参加会议并讲话,他对新闻出版系统的精神文明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文明创建工作对推进行业发展作用明显,本次评审体现了时代精神、行业引领、区域示范原则。

    据新闻出版总署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孙文科介绍,近年来,新闻出版行业内共有450多家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和省(区、市)评定的文明单位称号,充分显示了新闻出版行业在全国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深厚基础和丰硕成果。

    首届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申报工作于今年7月中旬结束。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出版集团向新闻出版总署推荐了行业文明单位名单,其中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占申报单位的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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