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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下发通知部署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2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保障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近日商务部下发《关于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要认真分析市场形势,特别是灾害天气可能对市场供应造成的影响,提前制订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专项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二是积极组织货源。要建立健全蔬菜、猪肉、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制度,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指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适当增加经营库存。采取组织物美价廉商品销售专场、增加超市特价商品等措施保障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主销区要联合主产区开展产销衔接会、购销洽谈会、网上交易会等活动,帮助骨干流通企业与主产区大型生产基地和供应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新疆、西藏等地区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需要,积极落实清真食品、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货源。

    三是疏通供应渠道。要选择一批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商店,作为应急调运集散地和供应点,建立应急投放网络,制订应急投放预案,落实快速联系机制。要把大中专院校、大型厂矿企业作为重点保障对象,组织本地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企业建立应急直供机制。要协调交通、铁路部门建立应急调运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运输困难,确保应急商品运输渠道畅通。

    四是发挥企业作用。进一步加快骨干企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发挥骨干企业在保障今冬明春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储存设施设备,保证储备商品数量充足,质量完好,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

    五是加强监测和预测预警。加大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力度,全面掌握市场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况大排查,深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生产经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找出供求关系紧张、可能出现供应问题的主要品种,加强预测预警,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六是发挥信息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披露机制,客观分析价格变动原因,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七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会同农业部门开展产销衔接,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市场供应。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12月2日,工人在杭州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内的一辆货车上将白萝卜整理装袋。商务部发布监测数据显示,11月22日至28日,重点监测的食用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双双回落。其中,18种蔬菜平均批发价格比前一周下降5.9%。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

各地采取调控措施 主要蔬菜价格周环比下降5.9%

    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国务院26号和40号文件精神,已取得初步成效,蔬菜价格持续上涨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据商务部监测,上周(11月22日-28日),36个大中城市18种主要蔬菜批发价格平均为3.50元/公斤,较前一周回落5.9%,较11月初回落9.1%。与11月初比,18种主要蔬菜中15种价格回落,9种回落幅度超过13%。各地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详细阅读

商务部:降成本保供应 “农超对接”取得积极成效

    “农超对接”开展以来在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据专家调查,我国大中型超市生鲜农产品直供直销比重达30%,连锁超市通过“农超对接”流通成本平均降低15%左右。

    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开展“农超对接”,中央财政安排4亿元资金在17个省(区市)开展试点,鼓励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缩短中间环节,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农超对接开展以来,支持产地冷链设施及农产品品牌和认证建设项目205个,带动社会投资40亿元,试点企业直采农产品金额211亿元,培育农产品品牌598个。  >>>详细阅读

上海:必要时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实行价格临时干预

    新华社上海11月22日电(记者叶锋)记者22日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必要时,上海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下发以后,该部门目前正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一系列措施。

    “上海将从严掌握新的调价措施出台。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把握好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和力度,在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考虑出台新的调价措施。”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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