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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发价格补贴 惠及全省112万名城乡困难群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4日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副食品价格上涨而降低,福建省将从今年第四季度到明年第一季度,向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据了解,此项政策惠及全省约112万名城乡困难群众。

    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是: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此次补贴将按季度一次性发放,两季度补贴分别在今年12月中旬和明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除厦门所需资金自行筹集外,其他各县(市、区)的发放资金将由省级财政按各地财力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分别给予80%、60%、40%、20%的经费补助。各地已出台价格临时补贴政策的,低于此标准的按此政策予以补足,高于此标准的按各地政策执行。(记者 赖文忠 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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