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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杭一非法生产经营假药团伙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8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2010年1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1.24”非法生产经营假药团伙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6个月、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15万元、5万元;法院责令上述被告人继续退出犯罪所得。“11.24”案件的告破和宣判,向国际社会彰显了我国打击假药的手段和决心。

    2008年9月,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杭州市公安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称从杭州某科技公司高经理处,以现金交易方式购得的药品可能有问题。调查发现,该科技公司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格。两局密切配合,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专案组,根据举报信息摸排调查、加强监测、密切跟踪,辗转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地,掌握了该制售假药团伙的犯罪事实。

    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是美籍人士,其利用网络高科技犯罪,涉案药品特殊,涉案金额巨大,仿制多家知名厂商药品,销售网络涉及国内多个城市,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2009年11月24日,专案组抓获涉案主犯,缴获了大量假药以及全英文标识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查获了用于制售假药的压片机、包衣机等制假工具,捣毁了两个假药包装窝点。该团伙产销网络被彻底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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