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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要求各地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坚持基本口粮自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0日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总责。省粮食局要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办法,强化对“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市、县长分级负责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通知要求,坚持基本口粮立足省内自给,保护好基本农田6606万亩,确保水稻种植面积3000万亩、水稻总产330亿斤。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水稻规模种植农户实行价外补贴,提高水稻生产自给率。严格执行好国家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入市收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各级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全省粮油储备管理,充分保障和落实粮油储备财政补贴资金。地方政府要保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轮换及时、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各地可根据城镇化发展、人口增加等粮食市场保供实际,适当增加本级粮食储备规模。认真制订实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支撑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批发市场,不得随意处置或变更用途,确保全省有效粮食仓容保持在350亿斤以上。

    要认真组织开展粮食库存、地方储备粮油及政策性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加强对粮食批发、粮油加工和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坚决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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