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24日发布消息称,从12月25日零时起,海宁、定海、岱山、婺城、永康、莲都6县(市、区)将正式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用药品全部按进价进行零差价销售。至此,浙江省已有72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0%,提前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到2011年3月底达到60%的目标任务。
今年2月25日,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浙江省首批30个县(市、区)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7月1日,第二批42个县(市、区)陆续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1199个乡镇的133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446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变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过去因“以药养医”导致药价虚高的痼疾,给群众带来了真正的实惠。截至11月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医疗机构,药价平均降幅达34.02%,累计减少群众药费支出10.64亿元。门诊量也同比增加了18.19%,达4316.14万人次,“小病在社区”成为大多数群众的首选。(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孙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