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就礼花弹专项治理接受访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04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0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会同公安部对礼花弹流向进行信息化管理。2010年12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以联合公告形式公布了全国95家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

    为了全面了解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背景、任务及进展等情况,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孙华山副局长。

    记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决定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

    孙华山: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烟花爆竹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特别是由于部分群众追大求响,一些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普通消费者手中,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0年2月26日,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发生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0.119万元。经过调查,这起事故涉及的礼花弹产品在经营、运输、燃放等多个环节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出一系列监管漏洞。此外,在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等部门组织的相关督查、检查等工作中,也多次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礼花弹等问题。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的安全监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礼花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各类涉及礼花弹的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份开始,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

    记者: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孙华山: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礼花弹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完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礼花弹从生产到燃放(或出口)进行严格监管,有效预防各类涉及礼花弹的事故发生。

    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任务:

    一是强化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管理。严格礼花弹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严格准入条件,合理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礼花弹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号,在2010年底前,将全国礼花弹生产企业总数量控制在100家以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后将每年公告一次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省级安全监管局每半年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一次本地区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二是建设并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督促礼花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等有关规定,在礼花弹单个产品和每个包装单元(箱)上粘贴相应的标签,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监督,跟踪掌握礼花弹从生产到燃放(或出口)的流向。

    三是整顿规范礼花弹等A级产品销售渠道。只允许礼花弹生产企业将礼花弹等A级产品提供(销售)给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或出口,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其他企业购买产品进行销售。

    记者:着手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孙华山:自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经研究,确定着手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们所做的工作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对全国礼花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方面基本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有关企业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部署了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第二阶段,按照计划落实了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一阶段(2010年4月至6月),主要开展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了全国礼花弹生产、经营、燃放基本情况调查摸底。重点对近几年礼花弹生产和销售总体情况以及出口和国内大型燃放活动的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调研掌握到,在全国约300家有礼花弹生产品种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有近100家礼花弹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这些企业的礼花弹总产值达到全国礼花弹总产值的85%以上。根据上述情况,本着提升礼花弹生产企业总体安全生产水平的原则,提出了在2010年底前将全国礼花弹生产企业总数量控制在100家以内的工作任务,并于6月份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99号),全面部署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研究部署了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工作。为了全面加强礼花弹从生产到燃放或出口全过程特别是流通环节的监管,2010年5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安全监管研讨会,研究加强礼花弹流向监管的工作措施。会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128号),部署建设并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以系统管理和规范相关企业的礼花弹生产、运输、燃放、出口行为及废弃礼花弹销毁工作,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相关环节的监督执法。

    第二阶段(2010年7月份以来),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全国全面开展了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两个主要方面的工作:

    一是基本完成了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分别建设了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系统建设及对礼花弹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的应用培训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安装、调试、运行等工作。

    二是完成了对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中相关资质的重新确认。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提出的企业控制数量,以安全生产条件为主要审查内容,对原礼花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提出了拟保留企业名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经省级安全监管局审查合格的拟保留礼花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统一编号,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按此编号变更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列入保留名单拟退出礼花弹生产的企业,省级安全监管局变更撤销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许可范围。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发布了全国礼花弹生产企业(第一批)名单公告,共95家企业。

    记者:下一步,礼花弹专项治理要重点落实哪些工作?

    孙华山:这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公告》发布后,下一阶段,各地要在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中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礼花弹生产的监管。未列入本公告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礼花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经许可超范围生产礼花弹的,一律依法取缔并从严给予处罚。

    二是加强礼花弹销售(含出口)的监管。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生产礼花弹时,必须使用信息系统打印并在产品上张贴图形标签和电子标签。礼花弹产品出厂(出库)及出口、燃放过程的相关信息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未张贴图形标签和电子标签的,不得销售出厂。烟花爆竹内销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一律不得购买和销售礼花弹。

    三是加强礼花弹运输和燃放的安全监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列入本公告名单的企业生产的礼花弹,未张贴图形标签和电子标签的,公安机关将不批准其运输、燃放许可;2011年6月30日后,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生产的礼花弹产品,尚未燃放或出口的,将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四是切实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对各环节发现的未执行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和本公告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相关链接
· 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公告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
· 伊春发生爆炸的鞭炮厂属关闭企业 生产的礼花弹不合标准
· 我国将对烟花爆竹(礼花弹)实现全过程跟踪监管
· 安委办部署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安全监管信息化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