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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将2009年GDP增长率由9.1%调整为9.2%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1日   来源:统计局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
2011年第1号

    按照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程序,国家统计局根据2009年有关统计年报和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在初步核实数的基础上,对200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结果如下:

    2009年GDP现价总量为340903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了39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比初步核实数提高了0.1个百分点(详见附件)。

    附件:2009年GDP最终核实数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2009GDP最终核实数

 

行业

现价总量(亿元)

不变价增长速度(%)

构成(%)

GDP

340903

9.2

100.0

第一产业

35226

4.2

10.3

第二产业

157639

9.9

46.3

第三产业

148038

9.6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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